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元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和电源四部分组成。复杂系统还包括消防控制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场所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适用于生产和储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分为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三)灭火介质
1.水
水的灭火原理:冷却、窒息。
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火灾:过氧化物,轻金属,高温黏稠的可燃液体,其他用水扑救会使对象遭受严重破坏的火灾。
2.泡沫
泡沫灭火原理:冷却、窒息。
适用范围: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开采、提炼加工、储存运输、装卸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以及储存液化烃的场所;中、高倍数适用于汽油、煤油、柴油、工业苯等B类火灾,木材、纸张、橡胶、纺织品等A类火灾,封闭带电设备场所的火灾,液化石油气流淌火灾。
3.气体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机理:卤代烷灭火机理主要是通过溴和氟等卤素氢化物的化学催化作用和化学净化作用大量捕捉、消耗火焰中的自由基,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迅速将火焰扑灭。二氧化碳灭火剂主要是通过稀释氧浓度、窒息燃烧和冷却等物理机理。
适用范围:卤代烷和二氧化碳都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中一般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还适用于扑救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的深位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