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学校、博物馆)人员密集的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一般装修豪华,共享空间大,经营商品多且大多是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所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然而,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不足和管理不善等种种原因,火灾隐患十分突出,火灾频繁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也时有报道,造成了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惨痛的教训不断向人们敲响警钟:水火无情,消防安全不容忽视。作为一名防火监督员,笔者认为首先应认识到这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确定预防对策,加强对这类场所的管理,从而避免和减少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 建筑空间大、火灾蔓延快
公众聚集场所绝大多数容纳人员多,建筑空间大,其建筑内楼梯井、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垃圾井、污水井等竖井林立,如同一座座大烟囟;通风管道,纵横交叉,延伸到建筑的各个角落,一旦发生火灾,竖井产生的烟囟效应,便会使火焰沿着竖井和通风管道迅速蔓延、扩大危及全楼。还有一些建筑耐火等级低,摊位柜台密度过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火烧连营,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2、 经营使用的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可燃物多,很容易发生火灾。如影剧院放映室常使用易燃液体丙酮作胶接剂,有些老影片是易燃的硝酸纤维片;戏剧演出过程中,用汽油、乙醚洗假发、剧装和施放烟火效果等使用的都是易燃易爆物品;文化宫、青少年宫的航海、航空模型室,为了使航模材料成形,需要用香蕉水、丙酮、塞璐璐等易燃品制成的快干胶作粘接剂,同时舞台上使用的各种布景、道具大都是可燃物。这些物质如若管理不善,遇到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尤其是现在的夜总会、舞厅、娱乐中心、卡拉OK歌舞茶座等,装修毫华,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做成各种装饰物,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势必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的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多,大部分是可燃物品。一旦失火,往往损失巨大。
3、 使用电器具多、着火源多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热器具多,着火源多,如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等场所,在营业过程中使用的台口灯、天幕灯、布景灯、面光灯达几十种,且数量多、功率大,加之各种间响设备等,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线路短路等而引起火灾。
商场内电气照明设备大部分安装在商场顶、柱、墙上,照明灯、装饰灯,多采用分组安装的方式,灯具大多数都安装在吊顶内,镇流器具易发热起火。
4、 人员高度集中,火灾危害大
公众聚集场所的最大特点是社会性强、人员集中。由于人员高度集中,需要疏散的时间长。在火灾情况下,人员惊慌失措,相互拥挤,疏散的时间更长。特别是在停电无照明和烟火威胁的情况下,更会造成一片混乱,人流易将出口堵塞,发生挤伤、踩伤、烧伤等人身事故。一些初期火灾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终酿成重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