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中,电气设备和线路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和故障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有点火能力的电弧、电火花或发热达到危险温度,从而引起燃烧爆炸,故必须从技术与管理上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与线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达到安全生产之目的。在实际应用中,应将有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全部地区,按照不同的爆炸危险等级划出相应的区域,以便正确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1. 防爆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具备不引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满足这一要求的电气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隔爆型(标志d):在设备内部发生爆炸时,不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2) 本质安全型(标志i):在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情况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3) 增安型(标志e):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设备。
(4) 充油型(标志o):将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上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5) 充砂型(标志q):充填有良好绝缘性、耐潮性、耐热性细颗粒材料的电气设备,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或壳壁和颗粒表面的温度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 通风、充气性(标志P):向外壳内连续通入或充入正压的清洁空气、惰性气体,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7) 粉尘防爆型(标志S):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能引起粉尘爆炸的电气设备。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才准许生产和使用。在防爆电气设备上应当有明显的永久性防爆标志。防爆电气设备等级的划分应当与爆炸性危险场所等级划分相符。在进行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时,应根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尽量将设备安装在危险区域之外,或危险等级较低的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