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火灾爆炸的有关法规
仅80年代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就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5月1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管理国消防法取代);《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原劳动部和公安部等8个部委1987年12月份联合颁布);
1988年7月原劳动部、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烟花爆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部1990年4月发布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原劳动部1995年1月颁发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此外,一些生产和管理的行业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如GBJ16-7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HS01-78《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等。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危险等级划分、技术安全、安全管理及罚则,对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厂房、设施、仓库等的控制,对通风要求、防静电措施等提出了明确技术规定,对危险场所设备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通风管理、特种作业等作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则从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电气防爆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对有关安全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技术措施
要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就应根据物质燃烧和爆炸原理,采取各种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比如可燃性粉尘处于堆积状态或处于在容器中密集收存的状态时,是不会爆炸的。
1. 防火技术措施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的特点,应采取如下基本技术措施:
(1)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2)密闭和负压操作;
(3)通风除尘;
(4)惰性气体保护;
(5)采用耐安全管理火建筑;
(6)严格控制火源;
(7)阻止火焰的蔓延;
(8) 抑止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