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品罐区的一般防火要求
⑴油品罐区内油罐的布置要符合要求
⑵罐区要设置防火堤。①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立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际高不应低于1米,且不应高于2.2米。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际高不应低于0.5米。②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③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④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管线穿越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实。
⑶罐区要设置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消防车道应尽量采用水泥路面,而且应尽量采用双车道。路边至防火堤基脚距离应不小于3米。消防车道两侧不宜栽植树木。
⑷罐区排水的要求
在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设置能在堤外操纵的封闭装置;油罐组的排水管道出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2、油罐的防火安全要求
⑴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其设计应符合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油罐的设置应采用地上式。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的下部接入;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结合管、排污孔、放水管、人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
⑵油罐及其附件的安全检查要求。对油罐进行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油罐沉降情况;油罐破损渗漏情况;油罐防腐漆覆盖情况;内浮顶油罐的浮盘及其盘面附件运行情况;油罐内部有关情况等。
对油罐附件进行安全检查,应包括对人孔、采光孔、量油孔、通气孔、进出油结合管、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加热器等附件的检查,主要检查其技术状态。若油罐附件的使用状况不正常,可成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着火、爆炸的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