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采取有力措施,长短并重,标本兼治,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1、以县(市)政府为依托,层层签订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履行乡镇政府职能,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就是最基层的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乡镇的消防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让乡镇领导担负起做好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如每年冬防工作开始,各县(市)政府的领导就要与市、州政府领导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奖惩规定,以此类推,各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县(市)政府领导签订责任书。第二年终,政策兑现,奖罚分明。以此强化各级领导对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2、把消防规划纳入村庄规划,加强消防经费投入,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和村镇建设同步发展的观念,在规划村镇布局和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建设过程中,严格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把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解决农村先天消防隐患。国家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立足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项目工程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同时要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3、加强农村消防立法工作,制定“乡规民约”或防火公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
要使农村消防工作走上法制、持续、有序的发展轨道,首先就要制订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其次是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乡规民约是农村治安综合性的自我约束,防火安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防火应做的事项应尽量具体化,针对性强,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比消防法规还要来得实用。
4、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步伐,不断总结推广农村防火工作经验,建立消防联防工作长效机制。
多种形式消防队可以缓解农村偏远地区火灾扑救力量薄弱问题,是实现灭火救援力量增长的重要目标。吉林省政府已决定于2006年在全省征招700名专职消防队员,以解决全省目前消防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扶持企业专职、乡镇专职、志愿及民办消防队的发展,在政策上多提供咨询,业务上多提供指导,装备上多提供帮助,同时要帮助他们解决在发展中遇到如经费等方面的困难。还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适应扑救农村初起火灾的需要。目前,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工作在延边地区开展得较快,截至2月28日,延边州已成立敦化、珲春、汪清、和龙四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收专职消防员80多名,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使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针对吉林省林区面积较大、近年来农林生产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的特点,2005年5月23日,吉林省公安厅、林业厅联合召开了全省林区消防协作现场会,通过“家火山火一起防、合力灭”的林区消防协作机制的构建,带动了林区农村消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