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油船舶火灾的特点
运油船舶(又名油轮)具有油舱多、输油加油线多和水管线多的特点,而且不同的管道一般都互相交织。运油船舶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船舱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温度高,产生有毒气体,对人员的逃生带来困难,而且燃烧、爆炸速度非常快,火势会上下贯通,纵横发展,形成立体火灾,往往造成船毁人亡。
其次,运油船舶的船体钢铁热传导也比较快,辐射热强,火灾发生后,可引起相邻油舱的油料被加热、气化,发生连续爆炸。运油船舶发生爆炸后,不仅会导致油品流溢到水面,形成水面大面积燃烧,而且还会给水域带来严重的污染。
根据以往的事故分析,运油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空舱多于满舱,原油多于汽油。这是因为油轮在空舱或压载航行时,轮船的稳定性能差,不如载油时稳定。空舱或充了部分水的所谓“压载”的空舱,舱内并不是真正的“空”,因为舱里面还有部分残油和大量的油气,而这些油气与空气混合到了一定比例时,就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明火时,便会发生强烈的爆炸。
另外,运输重质油品的船舶在燃烧过程中,火焰还会出现时起时伏的现象。这是因为重质油品中有重质和轻质不同馏分,当重质油品表层的轻质成分迅速蒸发燃烧时,火焰就呈现“起”的状态;当重质油品表层的轻质成分被烧掉,下层的轻质成分还未来得及蒸发上来时,就进入“伏”的状态,很容易使扑救人员产生误判。如果油舱内装的是含水份较多的重质油品,发生爆炸燃烧时,有时还会出现重质油品的沸溢或喷溅,从而造成火势扩大蔓延,威胁人身安全。
运油船舶发生火灾的原因
引发运油船舶火灾的原因,一般集中在触礁、相撞、倾覆、动用明火、机电短路、静电、焊接等几个方面。
1982年5月5日,上海海运局所属的“大庆53号”油轮由上海驶往秦皇岛,空载行至山东省荣成县石岛港东南35海里时,因违章焊接引起2次爆炸火灾,油轮沉没,20人死亡(包括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280万元。
“大庆53号”油轮排水量为2万1020t,载重量为1万5756t,船总长163.4m,宽26.6m,共有19个货、油舱。该油轮为了在空载时将机舱的污水灌入货油船内压载、平衡(停靠码头后再将污水输送到处理站处理),故而敷设了1条内径80mm,全长80m(其中在甲板上平敷66m,通往机舱时垂直敷设14m)的污水管。由于污水管与蒸汽冲洗管连接处漏水,修理焊接时截止阀均未关闭,焊补时高达2000℃的焊弧,点燃了管内原油蒸气,通过此管道又迅速燃烧到中5舱,引起舱内原油蒸气爆炸,中5舱爆炸后,燃起了大火,加速了其他货、油舱内原油蒸气的挥发,因而又发生了第2次爆炸。
1989年1月2日,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的南京长江油运公司“长江62008”推轮油轮船队拖有3艘油驳,在长江中游大兴州5号红浮上游约150m处航道内行驶,突然撞到不规则、不易测得的沙包上,导致船队震动断缆,油驳散队,使油驳相互错位,一油驳船首向左偏转,以20°夹角与随船队惯性继续向前冲的另一油驳碰撞,爆炸起火,大火烧了154h,共烧掉原油4400t,烧毁2000t级的油驳2艘,直接经济损失154.7万元,在灭火中有8名消防队员牺牲。
1991年6月26日,江苏省江堰市石油公司油库码头上1艘停泊的油船发生爆炸,船主孟政法当场丧命,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经查,6月25日晚8时,孟政法从泰州市炼油厂装载了60t汽油,运往江堰市石油公司,由于船上油泵年久失修,汽油发生泄漏,渗入底舱。26日中午,孟政法闻到舱内油气味很重,便想用电风扇将油蒸气吹出舱外,当他将电风扇插头插入电源的瞬间,微弱的电火花引爆了油蒸气,引起底舱和船上汽油桶连续爆炸。
1997年5月30日,长176m、宽25m的2.4万t级“大庆243号”油轮,装载1万9683t原油,从广州黄浦港启航前往南京港。因为油轮载量大,抛锚于南京栖霞锚地,南京油品运输公司调用3艘油驳前来帮助运油。“大庆243号”油轮在向油驳卸油时,由于静电引起油气爆炸、燃烧,随后扩散到3艘均为3000t级的油驳,导致近万t原油外泄,6人死亡,1人重伤,“大庆243号”油轮侧倾翻沉,1艘3500t级油驳沉没,1艘油驳严重烧损。
此外,在一些小型和个体经营的运油船舶,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油品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消防知识缺乏,往往会因吸烟或用明火察看油位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