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防火要求
发生器间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乙炔发生器及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设置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乙炔发生器间、乙炔发生器操作平台或楼层上均应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位于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疏散的地方。车间地面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发生器间与电气设备间应以无门、窗、洞的非燃烧墙体隔开;电动机传动轴的穿墙部分,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密封装置或用气体正压密封装置。
2.设备的防火要求
乙炔发生器及其重要配件,必须选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施工安装也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生产中使用的各种测量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自动控制联锁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技术状态良好。
为防止形成乙炔铜、乙炔贡等爆炸性物质,乙炔发生器上的附件及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表、测温管、自动控制设备和检修用的工具,其含铜量不得超过70%,并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
乙炔发生器的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有防雷击的设施,将排放有乙炔气体的放空管置于防雷保护范围内,为防止静电和雷电感应的危害,电气设备和金属设备都应良好接地。
3.备料的防火要求
电石粉碎机应安装硅铁分离器,筛选出电石中的硅铁,清除电石中的杂质;应对电石进行检测,确认含硫量、含磷量、发气量等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投入生产;严防电石淋雨或受潮。在运输电石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而产生火星。
4.加料的防火要求
乙炔发生器顶部的储料斗、顶盖内壁及加料口应衬铅皮或橡皮,并在经常检查,若发现脱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防止电石中的硅铁杂质与金属设备碰撞产生火星。
向乙炔发生器加料斗中装电石时,应先通氮气置换,驱净料斗中的乙炔,才能打开发生器顶盖加料,加料过程中不应中断氮气。
要按照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加料速度和加入量,一次加料量不能过多、过快、过细,可采用螺旋加料器或电磁振动加料器控制加料。
5.反应的防火要求
操作温度、工作压力和液面高度是乙炔发生器安全生产的主要工艺参数。发生器的温度控制在85±5℃为宜。为了防止温度过高,冷却水应供应充足。搅拌装置必须有效,搅拌的速度以使电石块不致沉积底部为宜,不能中途停止或降速。根据发生器类型选择适宜的压力,低压发生器的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02MPa(表压)。中压发生器工作压力不允许超过0.15MPa(表压)。严格控制乙炔发生器内的液面高度,一般控制在发生器圆筒顶部上边缘以下50~100mm为宜,液体控制在发生器总容积的3/4。
乙炔发生器内的温度是通过排渣、注水来控制的,底部排渣是排出不能溢流的浓渣及大块的硅铁、焦炭等固体杂质。排渣时注意不要有未反应的电石排出,这可以通过观察排出浓渣是否产生鼓泡现象来判定。排渣时速度不应过快,排渣管上设两个阀门,以便有效的控制排渣速度。若排渣管路堵塞,可用水冲洗,严禁用金属工具通凿。电石渣坑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加水要充足,以及使少量残留的电石充分反应。电石坑附近10m内不得有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