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的物品及相互混合后能产生易燃、可燃物的物品应单独分隔存放,它们存放的场所、数量及存放的条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厂房通风
要使设备达到绝对密闭是很难办到的,所以,必须用通风的方法保证车间的安全,使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浓度不致达到危险的程度,一般应控制在爆炸下限的五分之一以下。从车间中排出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时,应设置防爆的通风系统,鼓风机的叶片应采用碰击时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来制造。通风管内应设有防火遮板,使一处失火时能迅速遮断管路,不致波及他处。
——设备密封
设备密闭不良而跑、冒、滴、漏出的可燃性物质,可使生产环境达到爆炸下限,如果空气渗入设备也可能使设备内部达到爆炸上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验收的设备时,必须用水压试验来检查其密闭性,平时应经常测定其是否漏气并采样分析空气中含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当设备内部充满易燃物质时,要采用正压操作,以防外部空气渗入设备内。设备内的压力,必须加以控制,不能高于或低于额定的数值,压力过高,轻则渗漏加剧,重则破裂而致大量排出可燃物质;压力太低也不好,如煤气导管中的压力应略高于大气压,若压力降低,就有渗入空气,形成爆炸危险性浓度。
——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济
使用不燃溶剂或火灾危险较小的物质,代替易燃溶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质,可为生产创造更为安全的条件,这是防火与防爆具有根本性的措施。
可燃液体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用不燃的溶剂来代替,这类物质有甲烷的氯衍生物及乙烷的氯衍生物等。
——采用惰性气体
当可燃性物质难免与空气中的氧接触时,向混合物送入氮和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或称阻燃性气体),例如易燃固体的压碎、研磨、筛分、混合以上及成粉末状状输送,可以在惰性气体的覆盖下进行。
当厂房室内充满可燃性物质而有危险时(如发生设备事故以致某车间、库房或地区充满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汽时),应向这一地区放送大量惰性气体加以冲淡。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燃混合物在处理过程中亦应加入惰性气体作为保护气体。
生产上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汽和烟道气(经冷却并除去氧及残余的可燃组分)等气体。在使用惰性气体时应经过气体分析,其中含氧量不得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