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火防爆安全,对火灾爆炸危险性比较大的物料,应该采取安全措施.首先应考虑通过工艺改进,用危险性小的物料代替火灾爆炸危险性比较大的物料.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应该根据物料的燃烧爆炸性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密闭或通风,惰性介质保护,降低物料蒸气浓度,减压操作以及其他能提高安全性的措施.
一、用难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在萃取,吸收等单元操作中,采用的多为易燃有机溶剂.用燃烧性能较差的溶剂代替易燃溶剂,会显著改善操作的安全性.选择燃烧危险性较小的液体溶剂,沸点和蒸气压数据是重要依据.
如醋酸戊酯在20℃的蒸气压为800Pa,其蒸气浓度为44g?m-3,而爆炸浓度范围为119~541g?m-3,危险性较小.
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用不燃液体代替可燃液体,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
二、根据燃烧性物质的特性分别处理
遇空气或遇水燃烧的物质,应该隔绝空气或采取防水,防潮措施,以免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
燃烧性物质不能与性质相抵触的物质混存,混用;
遇酸,碱有分解爆炸危险的物质应该防止与酸碱接触;
对机械作用比较敏感的物质要轻拿轻放.
燃烧性液体或气体,应该根据它们的密度考虑适宜的排污方法;
根据它们的闪点,爆炸范围,扩散性等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对于自燃性物质,在加工或贮存时应该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其达到自燃点,引发燃烧或爆炸.
多数气体,蒸气或粉尘的自燃点都在400℃以上,在很多场合要有明火或火花才能起火,只要消除任何形式的明火,就基本达到了防火的目的.
有些气体,蒸气或固体易燃物的自燃点很低,只有采取充分的降温措施,才能有效地避免自燃.
有些液体如乙醚,受阳光作用能生成危险的过氧化物,对于这些液体,应采取避光措施,盛放于金属桶或深色玻璃瓶中.
有些物质能够提高易燃液体的自燃点,如在汽油中添加四乙基铅,就是为了增加汽油的易燃性.而另外一些物质,如铈,钒,铁,钴,镍的氧化物,则可以降低易燃液体的自燃点.对于这些情况应予以注意.
三、密闭和通风措施
为了防止易燃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设备应该密闭,特别是带压设备更需要保持密闭性.如果设备或管道密封不良,正压操作时会使可燃物泄漏;负压操作时会使空气进入.
开口容器,破损的铁桶,没有防护措施的玻璃瓶不得盛贮易燃液体.不耐压的容器不得盛贮压缩气体或加压液体,以防容器破裂造成事故.
为了保证设备的密闭性,对于危险设备和系统,应尽量少用法兰连接.输送危险液体或气体,应采用无缝管.负压操作可防止爆炸性气体逸入厂房,但在负压下操作,要特别注意设备清理打开排空阀时,不要让大量空气吸入.
加压或减压设备,在投产或定期检验时,应检查其密闭性和耐压程度.所有压缩机,液泵,导管,阀门,法兰,接头等容易漏油,漏气的机件和部位应该经常检查.填料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以防渗漏.操作压力必须加以限制,压力过高,轻则密闭性遭破坏,渗漏加剧;重则设备破裂,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