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一般包括宾馆、饭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商场(店)及地下营业性场所等。当前公共场所发展迅猛,一方面不断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也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据了解,去年我国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急剧增多,有700余人在大火中丧生。尤其是新疆克拉玛依,辽宁阜新等公共场所的 特大恶性火灾事故,致使558人葬身火海,引起世人的瞩目和震惊。因此,在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如何脱生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值得探讨。
一、公共场所的火灾特点和烟对人体的危害
从公共场所的火灾特点看,由于(经营)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加之易燃材料装修,一旦发生火灾,燃烧迅速,有的宾馆、影剧院、商场顷刻间便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同时散发大量有毒气体,烟气迅速蔓延,在人员密集的情况下,极易造成疏散困难,引起人员大量伤亡的严重后果。94年11日27日辽宁阜新一歌舞厅发生火灾时,正在娱乐的250人顿时被浓烟烈火包围,惊慌之中把唯一的一个疏散出口阻塞,结果致使233人被踩死或被烟熏死。
有资料表明,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氰化氢、氯化氢等。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6%,6至8分钟人便会死亡;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1%时,吸气数次,人便失去知觉,1至2分钟即可死亡;氧气浓度在2%至3%时,45秒钟人便会死亡。事实证明,火灾中大量人员死亡,多数是被烟熏中毒窒息而后被烧的。据统计在整个火灾中被烟熏窒息死亡者是被火烧死亡人数的4至5倍。
二、正确的消防救生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提高群众的消防救生意识是当务之急。现在首要的问题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宣传媒介加强教育,注重火灾应急和自救训练。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国民中普遍缺乏应急和自救能力的教育和训练。发生火灾时,由于缺乏心理准备,往往表现为惊慌失措和恐惧反应,有的过分紧张还丧失正常的思维和判断能力,而导致行动上的盲目性,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采取不正确的逃生办法而丧失宝贵的生命。从这一点上讲日本就比我们先见的多,由于日本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他们就比较重视国民的防灾自救能力的教育和训练,所以遇到火灾事故,日本人一般都能平安逃生。1985年哈尔滨天鹅饭店大火中,当场死亡10人,却有2名日本人自制救生绳平安脱险。现在仍有些日本游客外出旅游时也带上救生绳以备急用。所以培养良好的防灾救生意识,注重这方面的训练,掌握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救生方法是现代人必备的素质。
(二)宾馆、饭店、酒店等场所,特别是一些高层宾馆装修一般比较高档豪华,易燃材料多,建筑结构易产生烟囱效应,使火焰沿着竖井和通风管道迅速蔓延扩大,危及全楼。火灾来临时,当人处在房间内不明火势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的是镇静,要明确自己所在的楼层,观察和分析周围的火情,要回忆楼梯和楼门的位置走向,千万不要盲目打开门往下跑。94年8月济南某宾馆一层发生火灾,五层一名女服务员顺着楼梯仅跑到三层就被烟熏窒息死亡。如火势不大,可迅速从疏散楼梯逃生,火势已蔓延,则要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烟气和火焰侵入,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用被褥、毯子等物把门窗蒙住,用水降低其温度,可以向室外大声呼喊或施放求救信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室内床单接成长条拴在窗户上直接下滑(如备有救生绳、救生袋更好)。如处在顶层时,可沿楼梯跑到直达顶层平台临时避难,等待消防人员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