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引言
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分为室外消防用水量与室内消防用水量,其中室外消防用水量即指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防用水量包括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室内自动喷水用水量、室内水幕用水量及室内泡沫用水量等。室内各消防用水系统相对独立,每个子系统要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设在室外,与室内对应的消防子系统相连通,作为室外消防车向室内供水的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对以上所述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均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从室外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输送的消防流量却没有合理的规定。依据《高规》,一个消防水泵接合器配一个室外消火栓和一辆消防车。照此说法,一栋超过8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除住宅以外),至少要设8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和11个室外消火栓,其中8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和8个室外消火栓专门供应室内高低区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洒系统用水,这部分水量至少110L/S;另外3个室外消火栓负责供应30L/S室外消防用水量。《高规》第7.3.6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确定。这与前面的说法是相矛盾的。前述室内消防用水量已在室内考虑,而室外再增加这部分内容就是重复设计,这种重复设计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如果考虑增加从室外输入到室内的这部分用水量,则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计算应为:室内消防用水量X2+室外消防用水量。由此引起储水池容积、室外消火栓数量、室内管网布置等发生变化。如果不增加这部分水量,这部分用水量又从什么地方来?笔者根据设计实践就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合理分配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 2. 基本观点
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专供高层建筑的室外灭火而用,灭火时,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到消防用水,在建筑外围(四周)进行灭火。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高规》规定的室外消防流量而定,并均匀布置在建筑四周消防车能够容易达到的地方。
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其数值仍按《高规》要求考虑)应分为两部分,各占室内总消防用水量的1/2,其中一部分由室内消防泵系统供水,另一部分由室外消火栓供水,称之为“室外供内消火栓”,这部分消火栓要与上述室外消火栓区别开来,这部分消火栓设在建筑外的水泵接合器附近。室内各独立系统的用水量均采用这种消防流量的分配方法。“室外供内消火栓”的水源由市政管网供给,压力要求同一般室外消火栓,其数量根据工程内容依规范的室内消防系统用水量而确定。
通过以上消防流量的分配改进,建筑室内消防泵的供水量可以大大减少,室内消防管网及对应配套设施也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