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消防规范对建筑照明系统防火隔热的规定
现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电气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照明系统的防火保护一般都有一些原则要求,规范条文原文可在参考文献中找到,现将规范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1)为了防止辐射热的危害,照明器必须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并远离可燃物;
(2)开关、插座、照明器(含镇流器)都不应该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和可燃装饰材料上,若需要安装就必须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3)与照明器相应的配线也不应该直敷在墙壁、墙裙的装饰材料内,即使配线有机械防护性保护也应该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才能敷设。现以顶棚和墙面装饰用的胶合板为例,为防顶棚和墙面胶合板受安装开关、插座、照明器热故障时的危害,胶合板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都应该涂覆防火涂料,或装饰前就应将其进行阻燃浸渍处理,并使其达到B1级燃烧性能的要求。即使灯饰材料也不能低于B1级。这些要求都是火灾教训的经验结晶,对指导照明系统防火,保证照明系统的安全运行起到一定的作用。
2现场电气防火检测中经常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问题
2.1照明器与可燃材料防火安全距离不够
检测现场用目测方法,就能很容易发现照明器功率超过限定值,高温表面与可燃物防火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有的插座、开关就安装在窗户侧边,很容易被窗帘布覆盖和遮挡,大功率照明器离可燃物太近,有些移动电器会放置不当。例如1985年5月某研究所,微波实验室的暗室顶棚表面贴有一层可燃吸波材料,被照明灯具长期烘烤过热阴燃起火。又如1986年10月某市塑料工业公司经营部,因日光灯镇流器过热,引燃紧靠的可燃物,然后延燃到胶合板木龙骨顶棚内。新疆克拉玛依友谊礼堂高温灯具表面烤燃幕布,死亡300余人也属此类问题。这些问题除通过工程措施解决外,大部分都可以通过加强电气防火管理和电气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日常电气防火意识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