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除着火源。研究和分析燃烧的条件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防火的基本原则主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之上。我们知道,人们不管是在自己家中或办公室里还是在生产上,简而言之在每一个地方,都经常处在各种或多或少的可燃物质包围之中,而这些物质又是存在于人们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空气中。这就是说,具备了引起火灾的上述燃烧三个基本条件中的两个条件。结论很简单:消除火源。只有这样,才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满足预防火灾和爆炸的基本要求。我们说,火灾原因调查实际上就是查出是哪种着火源引起的火灾。
消除着火源的措施很多,如安装防爆灯具,禁止烟火,接地避雷,隔离和控温等。
2.控制可燃物。防止燃烧三个基本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如消除火源),则可防止火灾的发生。如果采取消除燃烧条件中的二条,就更具安全可靠性。例如在电石库防火条例中,通常采取防止火源和防止产生可燃物乙炔的各种有关措施。
控制可燃物的措施主要有:在生活中和生产的可能条件下,以难燃和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材建筑房屋;降低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如在车间或库房采取全面通风或局部排风,使可燃物不易积聚,从而不会超过最高允许浓度;防止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对于那些相互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物品应加以隔离,分开存放。例如电石与水接触会相互作用产生乙炔气,所以必须采取防潮措施,禁止自来水管道、热水管道通过电石库等等。
3.隔绝空气。在必要时可以使生产置于真空条件下进行,在设备容器中充装惰性介质保护.如水入电石式乙炔发生器在加料后,应采取惰性介质氮气吹扫;燃料容器在检修焊补(动火)前,用惰性介质置换等。也可将可燃物隔绝空气贮存,如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存放等等
4.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设置阻火装置,如在乙炔发生器上设置水封回火防止器,或水下气割时在割炬与胶管之间设置阻火器,一旦发生回火,可阻止火焰进入乙炔罐内,或阻止火焰在管道里漫延;在车间或仓库里筑防火墙,或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使之不能形成新的燃烧条件,从而防止扩大火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