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使用是和产品安全性能同等重要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涉及防爆电气安全的国家标准,主要是防爆电气基础标准(国标GB 3836 系列为 主的制造检验标准)和防爆电气产品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主体是产品制造企业和防爆电气 产品质检机构。但是防爆电气产品在危险场所使用能否确保防爆安全,不仅有赖于设计制造 和检验部门提供高防爆安全性的产品,而且有赖于产品用户部门的安全使用。性能质量再好 的防 爆电气产品如果使用不当,不仅不能起到防爆作用,甚至可能成为危及安全的可怕杀手。许 多惨痛的爆炸事故都证明了这点。例如,防爆电气产品电缆引入装置中的橡胶密封圈,是一 个保 持产品防爆性能的重要零件,这个零件在使用中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不能被正确的选型、安 装和维护。如,有的用户在维修后未将其压紧,有的选用的密封圈尺寸和材质不符合标准 要求,有的检修后干脆不安装密封圈。结果就使危险场所中的可燃性气体可以畅通无阻地进 入接线盒空腔内。一旦接线盒内的接线端子的连接处出现电弧。火花时,就可能点燃可燃性 气体,引起爆炸。类似这种不能安全使用防爆电气产品而引起爆炸事故的例子在爆炸事故总 的统计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由此可见,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使用和反映防爆电气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质量是同等重要的 。这正如我们有病时,通常都需要医生在对我们身体的各种症状进行仔细检查确诊后,再指 导我们正确地服药的道理一样。质量合格的药物必须和正确的使用相结合,才能起到安全的 对症治病的作用,否则可能适得其反——质量合格的药不仅不能安全地治病,甚至可能危及 身体安全。
我们所说的防爆电气产品安全使用,一般包括下述几个方面:正确地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类 别;正确地选型、安装防爆电气产品;正确地维护、检修防爆电气产品。
由上述可见,防爆电气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防爆电气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危 险 场所的分类、防爆电气产品的选型安装、维护检修,以及与此有关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 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成为爆炸事故的隐患。
诚然,许多用户部门也认识到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使用对保证防爆安全的重要意义,但是苦 于长期以来没有一套完整的国家标准可循,因此,只能根据经验和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制订出 一些部门标准、规范来实行防爆电气产品安全使用的技术生产管理。因此,尽快制订出一套 完整的、并可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家标准,一直都是各方面迫切关注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防爆电气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及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要,我国防爆电气 标准也由过去的产品制造检验标准为主的状况,逐步演变为包括制造检验、场所划分、选型 安装和维护检修等标准组成的完整的防爆电气安全标准体系。“危险场所的分类(GB 3836 14—2000)”、“危险场所电气安装(GB 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 检修(GB 383613—1997)”三项标准第一次以国家标准形式,完整地规定了用户部门安全 使 用防爆电气产品的各项技术和管理要求,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由于这三项标准和国际标准实施了接轨,从而也为我国石油化工装置进入国际市场, 以及做好引进设备的防爆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 危险场所分类是实现防爆电气产品安全使用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 上述三项标准对用户部门来说,首要的、最基础的工作是对本部门所涉及的爆炸危险场 所的分类。这正如一个就诊的患者,首先要通过全面检查和医生对症状的分析判断后的确诊 一样。准确的确诊是对症治疗和安全用药的基础。本文专门针对国标“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4—2000)进行一些分析介绍。
2.1 危险场所分类的目的
危险场所分类是对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进行分析和分类的方法。场所分类的目的 , 是为了使用于该类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和良好的经 济性。因为在使用可燃性物质的危险场所,要保证爆炸性气体环境永不出现是困难的。同样 ,要确保使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永不成为点燃源也是困难的。因此,危险性大的场所( 即 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可能性大的场所)应选择安全性能高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反之,对于 危险稍小的场所(即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可能性稍小的场所),可选择安全性稍低(但仍具有 足够安全性)、价格相对便宜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2.2 危险场所分类工作的主要内容
危险场所分类工作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1)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三个区域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 间存在的场所。
(2) 确定危险场所存在的数量和范围
因为仅仅确定某处危险场所的区域类别还不够,还必须确定这类危险场所在设备内部和 周围存在的数量,而且要确定每类危险场所的空间范围,也就是说要对场所的空间范围进行 准确的定量。
2.3 危险场所分类的基本安全原则
(1) 对处理或贮存可燃性物质的设备及装置进行设计时,应尽可能使危险场所的类别成为危 险性最小的类别,尤其应使0区场所及1区场所的数量及范围都成为最小,亦即尽可能使大多 数的危险场所都成为2区场所。
(2) 工艺流程用设备应主要为2级释放源,如果达不到此要求,也应使该释放源以极有限的 量及释放率向空气中释放。
(3) 危险场所的类别确定后,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对于维修后的工艺设备,必须认真检查 后确认其是否能保证原有设计的安全水平。
2.4 危险场所分类的思路
由危险场所的定义可知,危险场所是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 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安全预防措施的区域。
由定义可见,判断场所是否为危险场所,主要根据该场所是否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而 爆炸性气体环境形成的条件,是可燃性气体的浓度范围是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可燃性气 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在这个爆炸极限(即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范围内,遇点燃源即可形成爆炸 ;若超出这个范围,即使用很强的点燃源也不能激发爆炸。也就是说,凡是浓度低于爆炸下 限或高于爆 炸上限的混合物,与点燃源接触时都不会引起火焰自行传播。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由于过 量的空气作为惰性介质参与燃烧反应,消耗一部分反应热,起了冷却作用,阻碍火焰自行传 播;相反,浓度高于爆炸上限时,由于可燃物过剩,即空气量不足,导致化学反应的不完全 ,反应放出的热量小于损耗的热量,因而也阻碍火焰蔓延。
由上述可见,场所中的可燃性气体出现的数量是决定场所危险性的关键,而场所中可燃性气 体的出现,主要取决于可燃性气体释放源及影响可燃性气体积聚的通风状况。因此,我们可 以 理出这样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场所根据其危险性大小分类——场所的危险性取决于场所 中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数量——爆炸性气体环境是由可燃性气体的出现数量,即爆炸极限 决定的——可燃性气体出现的数量取决于释放源和场所的通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