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当今社会,电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主要能源。电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国防建设,科学教育,文教卫生以及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应用都非常广泛。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电力工业迅猛发展,各种各样的电器产品也越来越多的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电在造福于人们的同时,由于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和法规建设,工程设计、安装、维护、电器质量检测,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电气操作和使用不当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电气火灾隐患及其发生率不断增加,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失。
据统计,我国电气火灾年均起数约占火灾年均总起数的26%,年均损失约占总损失的36%。而据发达国家资料介绍,英国每年电气火灾的起数占火灾总数的17%以下,美国和日本更是低于10%。由此可见,电气火灾发生比率并不是与发达程度呈正比率。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断研究我国电气火灾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制度,采取各种综合防治对策,对抑制电气火灾是十分必要的。
2.我国电气火灾发展的特点
2.1地域特点
经济发展快的省份和沿海地区的电气火灾损失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和地区。(经济发展快的省份和沿海地区,电气火灾损失明显偏高。)
2.2行业特点
商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电气发生起数多,损失大。从近年的火灾统计来看,商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的电气火灾起数和损失在各行业中较为突出,特别是商贸、集市、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的重、特大电气火灾的发生呈上升趋势。2002年2月18日河北唐山随意电子游艺厅火灾,造成17人死亡。
2.3季节特点
综合分析近十年的电气火灾统计可以看出,冬季是电气火灾发生起数最多的季节,火灾起数高于其他季节,其于三季悬殊不大。全年各月电气火灾起数八、九两月为一低谷,后逐渐上升,一、二月达到一高峰后渐下。
2.4时段特点
电气火灾发生频率24小时内分布有明显的规律性。日电气火灾发生频率存在三个高峰,第一个高峰为0-3时,第二个高峰为10-13时,第三个高峰为18-21时。重、特大电气火灾的日分布也基本符合以上规律。
2.5电气火灾原因特点
电气火灾原因种类多样,电线电缆火灾比例最大。从近十年的火灾统计资料看,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电热器具过热引燃可燃物、静电、雷电、误操作等,其中,短路和过负荷为主要原因。在各类电气火灾中,电线电缆火灾比例最大,约占40-60%,造成的损失约占电气火灾总损失的三分之一,而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3.我国电气火灾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3.1与电气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健全
消防法规建设是减少火灾发生的先决条件,是国家消防工作的基础建设。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电气防火方面专门的行政法规,只是在《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规章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例如《消防法》第20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以及第45条规定的相应罚则。但这些规定都是夹杂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系统性、完整性不强,难以全面、严格的约束单位和个人的电气使用行为。在工程建设上,我国虽然有许多技术规范,许多相关规范都对电气防火有相应的技术要求,但没有全面、系统的专门规范,使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无统一法规可依。而许多发达国家都制订了专门的电气安全规范,例如美国早在1916年就制订了《国家电气安全规范》(NFPA70),对预防电气火灾起了良好的作用。而且,我国电气安全法规的制订延续了前苏联的一些做法,只强调设备的自身保护,导致电气安全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技术规范缺乏“以人为本”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比如在设计过程中,电气接地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的不规范,导致火灾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建筑设计和施工部门,即使按照建筑规范、电气安装规范设计,在电气防火安全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先天不足,其结果是往往建筑工程建设竣工了,电气火灾隐患也铸成了。
3.2电气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的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法规是由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缺乏更多的实践验证,修订的周期较长,不适应社会对电气安全的需要。在制订的过程中,没有代表不同利益的单位的参与,可能使电气法规的某些侧面出现纰漏。而国外的电气法规在制订的过程中则充分考虑到了各方面的利益,经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使电气法规翔实、全面,互补作用强。
在具体的电气工程中,我国的电力部门只管到建筑的主配电装置,建筑部门进行建筑内部的电气设计和施工,电气安全检查和质量评估实质上并没有发挥作用。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缺乏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考核和评价,水平、技术和测试手段薄弱,使使用单位的电气安全检查落不到实处,出现了不安全的时间盲区。
3.3电气防火安全体制建设发展速度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我国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必将促进和带动电力工业、建筑业、生产制造业、商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气防火安全体制也要保持同步发展。针对电气火灾隐患的潜伏期长、隐蔽性强、容易被忽视,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等特点,以及电气火灾事故原因分析的需要,客观上要求消防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和制度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就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消防监督检查客观上要求火灾监督检查人员掌握电气隐患及其火灾发生的规律、电气发热理论、电气放电理论、电气保护、电气检验检测技术,熟知电气防火安全设计规范、安装规范和检测规范,掌握必要的现场检测技术和应用方法,专业要求性强,目前的电气隐患监督检查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现电气火灾隐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