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责任部门:工程部、安保部
责任人:卞景荣、任校辉
职 责:
1、建立健全酒店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2、明确酒店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防火防爆重点部位管理职责。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1、在酒店内施工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条例》的规定。易燃、易爆品包括:油漆、稀料、汽油、酒精、二甲苯、乙炔、可燃液化气、甲烷、沥清、氧气等。
2、使用前必须到酒店安保部、工程部办理《辖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审批表》施工用料以当日施工用料总量为限,不得过量。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品使用过程的监督、保管及发放,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4、施工所用稀料、油漆等物品,应随用随配,配料应在室外进行。施工现场严禁大量使用脱漆剂等极易挥发溶剂。
5、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禁烟标志和消防安全制度牌。
6、严禁在酒店内及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当施工剩余易燃、易爆品必须撤出酒店自行保管,不得在酒店区域存放。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施工现场决不允许出现动用明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品同时进行的交叉作业。例如:电气焊与喷漆工作同时进行,必须等待其中一项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