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2、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定期对油库区的防雷电设施进行检查测试,以防止雷电造成事故。
3、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实验。
4、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5、油区一般注意事项
5.1油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米,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识牌,动火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5.2油区必须制定油区出入制度。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5.3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电铃、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路。
5.4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5.5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5.6油库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经常保持畅通。
5.7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需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5.8油库内一切电气设备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5.9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燃油温度必须严加监督,防止超温。
5.10参加油区工作的人员,应先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6、卸油一般注意事项
6.1卸油站台应有良好的照明,冬季应清扫冰雪,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6.2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卸完后应盖严。
6.3卸油区内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须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
6.4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6.5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工作。
7、油设备检修一般注意事项
7.1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都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7.2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7.2.2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7.2.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7.2.4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7.2.5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7.2.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7.2.7所有的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7.3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项。动火工作的批准权限应明确规定。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动火需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7.4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他的职责是:
① 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
② 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③ 动火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
④ 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
7.5在油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铁棍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靠近接地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7.6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的积油,放尽余气。
7.7在油罐内进行动火工作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
7.8在油区进行的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保洁人员在油区进行保洁工作时,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