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区域内防火须知
1. 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
2. 施工区域内严禁动用明火。
3. 下班前必须将易燃品垃圾清除干净。
4.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5.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物品必须单独设置安全存放处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3. 仓库及材料存放处附近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6.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经过项目部同意。在动火的同时必须做好防火的准备。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对施工区域用铁丝网围住并贴上警示标语。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
3. 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王新战)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4. 施工区域内指定一个安全人员(王新战)进行现场看护。
四.交叉作业
在交叉作业时有明火产生必须要经过项目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和防火措施 ,并指定安全专业进行看护。在施工的同时要遵守以下的操作规范。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6.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7.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8.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