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龙泉山2#隧道施工在进口设置了临时2t炸药库,根据工程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作业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为风险值、L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程度、C为事故发生后的后果及严重程度)确定炸药库施工为3级危险作业,属于危险控制对象,特制定此专项措施。
1. 炸药库使用的要求
临时炸药库的建立和使用必须经业主、监理和地方警务站的同意。严禁擅自建立。
炸药库必须具有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并且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
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规定,取其最大值。
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火工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临时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应超过以下数值:炸药2t,雷管20000发,导爆索10000m。临时炸药库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2.对库房管理人员的要求
炸药库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过培训、熟知爆破器材性能的专职人员看守和管理。主要负责库区的安全巡查和看守任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看守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兼办与看守无关的工作。严禁班前和值班时饮酒。
看守值班员必须做到“五勤”、“三不准”,即:(1)进出数量勤上帐;(2)夜间值班勤巡逻;(3)发现可疑人员勤盘问;(4)有异常情况勤报告;(5)库区卫生勤打扫。“三不准”即:(1)手续不齐不准发;(2)单独领药不准发;(3)身份不明不准接待。
看守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巡视、检查情况和交接班记录,每天必须检查、核对爆破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派出所。
如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火速报告相关责任领导人。
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温度不得超过75%,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
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火工材料的管理要求
库房应建立火工材料追踪使用流水帐,办理火工材料的发放手续,并随时清盘库存,动态掌握火工材料的使用情况。
技术质量部和安全环境部应严格审查作业队申报的火工材料的使用量,并在火工材料领用单上签名。
施工作业队和现场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和炮孔数量核定当班用量,并共同签字认可。
火工材料储存库的设立,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许可,按规范要求建设,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炸药和雷管应分库存放,不得违反规定超量存放。具体详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火工材料储存库应安排熟知爆破器材性能的1~2名专职人员看守和管理,并24小时值班。库房对火工材料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施工作业队必须确定1~2名专人领用和管理火工材料(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工区质安部和物机部),并负责监督爆破现场火工材料的消耗情况,剩余的必须当天退还储存库存放,不得留在储存库以外的地方存放。对于清退回库的火工材料,库管员应进行点验,并做好回收登记,由领用人员和库管员双方在爆破器材领用、使用、退库单上签字认可。
库管员发放领取火工材料时,必须由作业队确定的专人持现场技术人员、技术质量部、安全环境部、物机部共同签字认可的统一领料单和爆破器材领取、使用、退库单,库管员才能按领用量发放火工材料,否则禁止发放。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藏、私用、转借、转让火工材料,严禁民工单独使用火工材料。
发现火工材料丢失、被盗等异常情况时,库管员、作业队、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相关责任领导人,按规定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
5.应急救援措施
在爆破事故发生后,应撤离现场相关人员对现场封锁,设置安全警戒区域,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小组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在紧急救援之前应首先查看现场是否有其他爆炸隐患、明显火源等不安全因素存在。
在救援过程中应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巡查,如发现有新的危险源,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如比较危险应通知救援人员立即撤出救援现场,待险情排除或控制险情后才可继续进行救援工作。在救援中应禁止非救援人员进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