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2、新增、新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有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并有牢靠、绝缘良好的和安全合理的保险设施。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放置及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1KΩ/V"的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变配电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严禁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气器具。
8、当电线穿过墙壁或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阻燃材料管。
9、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0、各种机械设备的开关箱、单机箱和配电线路的配电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配电箱应有锁。
11、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措施。
12、经常检查接地装置和避雷接地点,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值不大于10Ω。
13、电气设备周围必须设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并有专人维护、保管、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