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冬季火炉取暖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去确保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措施,望各机房、车间、宿舍等用火炉地点遵守执行。。
一、 各场所的火炉必须设专人负责,实行全员防范责任制。加强火炉的看管,所有工作人员及住宿人员都有管理好火炉的责任。
二、 火炉周围、烟筒周边、火墙上均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烘烤衣物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无人看管时将易燃物品拿开。
三、 火炉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煤气罐,需放置的必须远离火源,放置在安全地点,防止事故发生。
四、 预防煤气中毒,保持室内空气流畅,一旦发现煤气中毒现象要立即采取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
五、 室内存放煤要保持整齐,保证清洁卫生,不乱摊乱放,宿舍外一律不准堆放煤。
六、 炉灰和生活垃圾要堆放在统一规定地点,严禁乱倒乱堆,不准将炉灰和生活垃圾堆放在炉灰洞口旁边,有余火的炉灰要采取降温后清除。
七、 取暖不得使用电炉。确应工作需要用电炉的报项目部审批。
八、 违反本措施,因失误造成后果的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500元,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九、 本措施自审批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