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不到位。特区和开放城市的企业大量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对原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外商来自许多国家和地区,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管理方法也与国内企业有所不同,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简单,往往只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而不需消防机构介入。这直接导致有的地方消防监督机构对外资企业的底数掌握不准,如何监督不明确,既缺乏经验,又缺少办法,处于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状态。
企业短期行为多。目前在我国投资的外商都不同程序地存在短期行为,致使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给水不足等。如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所有的厂房、库房、办公室、员工宿舍等建筑全部是租凭的,与建筑物所有权单位签定了为期5年至10年的合同。在设备投资上,只注意生产设备的先进性,而消防设施的投资所占比例较少,存在重效益、轻安全、重收入、轻投入的现象。
建筑布局不合理。为了提高外商投资积极性,从中央到地方都创造了吸引外商的软环境。有的地方为吸引外商,简化了手续,这是正确的。但回避消防监督,由此出现生产区、生活区规划不合理,耐火性能与生产类别不相适应,使一些建筑未能按国家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遗留下许多先天性不足的消防安全隐患。
从业人员素质低。有些地方,外资企业的劳动力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素质偏低,加上企业内部缺乏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这就决定了企业的消防基础建设不牢固,安全系数不大。而外资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也是造成外资企业消防管理不佳的原因之一。
企业消防管理弱。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般占整个企业人员的5%至10%,在不少企业,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被减掉,防火管理人员多属兼职。由于人少事多,消防工作排不上号,出现了消防会议无人参加,企业内部消防工作无着落,使消防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
盲目依赖靠保险。外资企业对保险普遍存在依赖性,靠保险而不是靠防火保安全,外资企业为防止破产及灾害后恢复生产有资金来源,一般在企业建成或投产的同时,外商便把企业投保列为生产同等重要的大事,这也是外资企业忽视灭火设施建设,忽视防火工作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