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早在80年代初期,兵器行为的安全技术人员通过总结历年来兵工行业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认识到防火防爆是行业安全管理的重点,通过查询、统计兵器行业历年来发生的工伤事故,发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比较集中在一些特殊的事故中,于是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找出了这些易产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源,萌发了对这些重点部位集中管理的思想,并立即付之于行动。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工厂的所有重点部位如果都由安全人员来负责,存在诸多不便,安全人员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分布到各个点上,正值此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始在全行业中酝酿。如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这些重点部位得以落实,就能有效地加强这些点上的安全管理。于是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并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预测事故可能发生的大小、难易,分成3个等级,指定相应的各级负责人,运用事故树分析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这些点的管理制定总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方法后来在全行业中推广、经逐步修改、完善,于1993年形成《兵器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部颁标准(WJ2157──93)。
由于《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是一个原则性的标准,加之制定该标准时期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制定也处于初期,两者没能较好地结合起来,各企业在执行危险点管理要求过程中也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执行起来不尽相同。本文主要探讨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占管理的标准化问题,以寻求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2危险点管理的基本程序
危险点管理的基本程序为:
定点分级→张桂标志,明确责任→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内容进行巡回检查→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考核→资料归档
2.1定点分级的程序和原则
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应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公安、消防、机动等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不同生产类别,确定危险点,划分危险等级。企业生产类别不同,其危险定点、分级原则有较细微的差别。如弹药厂工作压务大于1atm的锅炉确定为二级点,而在机械光学类企业则定为一级点。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交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查,报企业厂长(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虽然企业生产类别不同,危险点的定点和分级原则有差异,但不同生产类别的企业绝大部分危险点是可以根据安全性评价标准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定点、分级和管理的。
对于危险点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来说,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危险点:
(1)生产、贮存、使用物质在外界能量和内在不稳定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所;
(2)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挥发性液体的蒸汽,悬浮状可燃粉尘和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3)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如人机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军品总装工房或生产线均应划为危险点。
危险点分级则是依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将危险点划分为3级。
Ⅰ级危险点: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企业有全局性影响的场所;如存入火药、炸药、弹药军品总仓库、煤气、液化气站等,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危及工厂生存的场所。一般来说,对以下场所应划为Ⅰ级危险点:
(1)火药、炸药、弹药存量15t以上,火工品装药量500kg以上场所。如军品总仓库等。(2)爆炸下限浓度小于10%,存量10t以上,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3)闪点小于28℃易燃液体。存量15t以上场所。如汽油(闪点为—58℃)、苯(闪点为—15~10℃)等易燃品存量较大的场所。
(4)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弹药、火工品装配生产线。
(5)药剂制造加工、药剂压制工序。
(6)引信、火工品总装生产线。
(7)煤气、液化石油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