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化功能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这与建筑物内有无良好的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统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是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与降低人民财产的损失。
所谓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在非常状态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属于消防电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级标准采用相应等级的要求供电。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消防控制设备功能(6.3.1.8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
这里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1、小型建筑,仅为单路电源供电的系统,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火灾时切除电源,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小型建筑的应急照明要求供电时间一般不大于30min,能满足要求。2、中型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较少,一般均处于常亮状态的,切断电源时也不存在问题。3、重要公共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多,又建筑功能比较复杂,且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通常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开关状态是处在不确定的状况下,事故停电时处于常亮状态的疏散指示灯和点亮状态的灯具不存在自动点亮的问题,而处于熄灭状态的灯具,就存在必须控制接通点亮的问题。4、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规范要求应急照明供电时间长的,应急照明必须双电源供电,要求供电电源可靠,而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往往是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的,这样就有复杂的控制要求,按现在市面上常用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一般供电时间在30min~60min左右)产品均难以简单满足重要场所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min的要求。在工程实例中和有关电气刊物上均有过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尤其在工程验收中,消防大队也常提到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好的解决方法。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下面本人就工程设计中使用过的二种设计方案作一个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