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2. 焊、割前必须到消防保卫部门开具“动火证”,持证上岗,并派专人看火,带灭火器材方可操作,“动火证”不能连续使用,只限当天,“动火证”指定地点有效,换地点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3. 焊割作业要选在安全地点,焊割前应仔细检查操作点的周围情况,若有易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挡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 盛过或存有易燃物、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严禁在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焊接,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接时,必须按照消防部门制定的操作规定去做,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6.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重点工种做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 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8.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支架、钢筋等上面,必须设专线,不得借路。
9. 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置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这些软管不得从事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严禁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10. 焊割工作点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房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进行反复检查,以防引燃发生火灾。
11.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对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2. 遇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的高空,露天焊割应停止作业。
13. 对因违章焊接不执行本责任制的焊工造成的火灾事故要严肃处理,赔偿经济损失并罚款500~2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4. 焊工要对看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工作。
项目经理: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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