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副总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设备、物资、销售、后勤工作安全及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2、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实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章行为。
4、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报告研究解决。
5、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应知、应会事项要落实到每一个人。
6、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分析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临时性的任务,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项,要亲自指挥指导实施于全过程。
8、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安全问题的审批,重大安全问题应提交安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9、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