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特制定如下报告制度:
一、报告森林火警、火灾应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火灾报告的,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火势发展、火灾扑救、火场气象等情况,并及时、认真做好记录。
三、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组织扑救,提出我社区处置建议,经值班领导审核签发,并及时向街道林业站报告,并随时上报火场最近动态。
四、接到较大森林火灾报告,受害森林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上级支援扑救,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设施等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昆明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置。
五、森林火情火灾调度查询内容:
(一)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和经纬度;
(二)起火时间、发现时间和接到报告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用火引起,肇事者情况;
(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有无降雨等;
(五)火势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和发展蔓延趋势;
(六)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七)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森林比例、林种,火灾种类和其他损失情况,有无人员伤亡;
(八)市界附近的火情,要了解距市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九)采取的扑救措施和扑救方案;
(十)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上级部门哪方面的支援和解决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