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站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均属灭火、抢险专用物资,不准擅自使用、挪用、移动。
2.消防器材由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3.站内的消防器材须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要稳固、铭牌朝外,并有醒目标志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消防器材要列入交接班项目,以保证消防器材良好可用。
5.站内消防器材及设施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洗,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站长。
6.灭火器应按要求进行检测,确认粉末是否结块,气量是否充足,并做到定期换药;灭火器不论使用与否,期满5年及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7.站内所有灭火器未经许可严禁启放,违者罚款。
8.灭火器不得放在热源附近,在冬季应做好灭火器的越冬保温工作。
9.值班人员对消防器材要做到一天三查,即接班时、当班时、交班时进行检查,如有丢失或损坏,谁当班,谁赔偿。
10.每位员工都要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正确操作,熟练使用。
11.灭火器的维护与保养:
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灭火器筒体应由维修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试压检查;当发现筒身有损伤、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亦应进行试压检查。
3).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压力表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
5).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应符合密封要求,否则必须更换;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如有损坏,必须更换。
8).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器头:
(1)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2)塑料器头使用2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必须更换。
(3)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5年必须与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
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10).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厂产品;若采用其它厂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1).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储气瓶上分别帖上永久性维修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