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以站长为消防责任人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切实做好各项防火工作。
2.加气站为安全防火重点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3.站内装置区属安全防火重点部位,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及杂物,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值班人员应时刻提醒进站人员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防站外火种进入站内。
5.操作人员在岗位上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严禁携带火种工作,并须关闭移动通讯设备。
6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7.操作人员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气。
8.操作人员严禁在强闪电和雷击气候条件下从事加气作业。
9.严禁在加气站内从事没有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动火票”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加气站备案;动火作业期间,安全管理员应亲临现场监护,作业现场须临时增设消防器材。
10.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动火票批文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场站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除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动火范围。
11.严禁行人、顾客在站内吸烟、拨打或接听手机。
12.进站加气的车辆应慢进慢出,要按安全指示牌指定的线路行驶、停靠;加气时车辆须熄火并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装置,拉手刹制动,司机必须下车;严禁在加气站内从事检修车辆等敲击铁器、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不得载客入站;严禁非本站工作人员接触站内设备及开关。
13.对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消防安全上岗培训工作。
14.站内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对进、出站内的车辆人员应严格管理,确保场站安全。
15.遇到故障或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并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市消防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16.对违反本制度者,站内管理人员应采取制止措施,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应按相关条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