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人员在指定地点值班,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密切注视野外用火的动向,严加防范。 三、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认真履行职责。 四、值班人员负责当日森林防火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因失职贻误扑火战机,追究失职人员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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