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使公司、部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部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引用国家相关标准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公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程序。
4.2 公司负责对车间、办公区、生活区、仓库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4.3 安装队负责对安装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4.4 公司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5. 工作程序
5.1 加强对全员的管理
5.1.1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5.1.2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5.1.3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5.1.4 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5.1.5 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5.2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5.2.1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5.2.2 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斜。
b.对碰撞、互相接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过程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5.2.3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b.各种器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c.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5.3 技术科每半年对各部门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质管处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各责任部门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