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消防法、重庆消防条例及公司的消防规章制度,有权按照消防法规、制度处理违章者;
第二条 对全公司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条 协助分公司、部门制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制;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和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制度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指导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战术训练及实战演练,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
第六条 督促检查爆炸物品生产、贮存、运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第七条 绘制重点部位、交通水源和灭火作战计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