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作用,督促全公司二级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条 抓好重点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审查要害部位人员情况;
第三条 负责管理和指导专职队和义消队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乙维修、保养和管理的工作,同时进行认真审查:
第四条 负责监督全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抓好专职队员、义消队员、安全员、新工人及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切实抓好专兼职防火员的“六熟悉"活动和防火档案的工作,抓好专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 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要进行认真追查处理,对违反消防法规的人和事要按处罚条例严格执行,对触及刑法的领导和责任者,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参加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 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报送业务报表;
第九条 建立防火档案,火警、火灾事故的登记,追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