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宣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教育职工做好部门、岗位、防火重点部位防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充分利用厂(单位、场所)内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工具宣传本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培训职工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并熟悉在火场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六、对全单位、场所的水工、电工、电焊工和灭火自动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消防安全培训。
七、对新进单位、场所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人员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八、对义务消防队员业务、灭火技能的指导、监督。
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一、本队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二、本队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矿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区队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6、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8、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七、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队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2、灭火器应该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材应有保护措施。
3、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维修,消防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4、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5、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5、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整改完毕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