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尽量减小消防系统部分失效或停运期间因故失效时增加的危险。
2.0 适用范围:全厂消防系统。
3.0 规程正文:
3.1 消防失效前的准备
3.1.1 根据外部有关机构的通知(如消防系统检查和停水等)或内部需要(如消防设备维护/维修),确定消防失效的必要性、范围和期限。
3.1.2 运行主管/值班工程师负责通知所有部门主管;
3.1.3 EHS 工程师负责向各部门进行消防失效的EHS 准备通知;
3.1.4 EHS 工程师负责通知园区消防中队(值班电话88887190)作外部应急救援准备;
3.1.5 EHS 工程师负责通知当天值班的ERT 成员作内部应急反应的充分准备;
3.1.6 受消防失效影响的部门主管应对所辖区域进行消防器材和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整改;
3.1.7 EHS 工程师/值班工程师对全厂消防器材和危险源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要求整改。EHS 工程师和运行工程师对未失效的消防系统部分进行(如消防监控或消防泵)进行功能检查和确认;
3.1.8 相关部门安排充分的人力物力以加强消防失效期间的防护工作和加快失效设备的回复工作;
3.2 消防失效期间
3.2.1 厂区应停止危险工序或危险作业,如切割、焊接和其他明火作业;
3.2.2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液体;
3.2.3 加强火灾监督和检查力度,厂务部运行值班人员按规程对消防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如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运行主管/值班工程;
3.2.4 所有值班ERT 成员做好应急反应准备,保持沟通畅通;
3.2.5 加强保安人员巡逻;
3.2.4 尽可能保持所有防火门关闭;
3.2.5 如消防系统进行维修,应尽可能连续进行维修工作,加快消防系统恢复进度规程。
3.3 消防系统恢复后
3.3.1 运行人员通过适当的测试证实所有防火系统已修复。
3.3.2 确认消防系统恢复后,通知厂务部主管和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