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
为了确保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损失最小、扑救及时,特制定此规程。
2.0 适用范围:全厂消防火警处理工作。
3.0 规程正文:
3.1 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该采取的措施
3.1.1 发生火灾现场人员都有义务立即电话或口头向厂务部(FSD)值班室报警,尤其班组长和ERT 成员更要做到。
3.1.2 现场人员启动手动报警开关。
3.1.3 现场人员启动消火栓(掀起透明盖板,按起动键),FSD 值班室人员启动主控机、消防栓系统处在“自动”状态后,会立即有水。
3.1.4 现场人员还可以使用消防灭火器。
注:喷淋系统处在待命状态,随时有水。
3.1.5 全厂消防警报响起为疏散信号,各岗位领导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2 厂务部值班室接警处理程序
3.2.1 立即派人携带对讲机前往火灾现场,核实并回报值班室。
3.2.2 同时,值班人员广播通报全厂人员,作好撤离准备(停生产机、关水、关气、断电、关阀)。待全厂警报响起时,有序撤离。
3.2.3 在证实火灾及确认区域后,启动全厂消防警报,正式疏散开始。
3.2.4 接警处理:
1) 当烟警/现场手动报警核实火灾后,启动全厂消防警报(启动主控机、消防栓系统处在“自动”状态就会拉响全厂消防警报)。
2) 得到电话通知后,记录:火灾地点、火情、报案人名、联系方法核实火灾后,启动全厂消防警报。
3.2.5 确认/核实消防泵已经启动并工作正常。
3.2.6 向119 报火警:告知我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火灾现状。
3.2.7 保供照明电,停供动力电(以防灭火过程中人员触电),根据消防部门指令至全停。
3.2.8 检查EPS 供电是否正常(必要时,可紧急“手动”启动逆变器)。人员全部撤离后,消防喷水前EPS 供电停。
3.2.9 起动柴油发电机(保供对象若在着火区,则要切断供电)。
3.2.10 检查17D 低压柜ATS 切换正常(保供18D 低压柜)。
3.2.11 厂务部(FSD)全体人员听到火警广播后。立即到值班室集合待命,准备派往各执行现场紧急操作各系统。
3.2.12 完成上述程序后,向主管和上级报告。
3.3 火灾扑灭后,厂务部值班人员处理程序
3.3.1 经消防部门、公司领导准许后,广播解除警报。
3.3.2 供电要查清有无电路短路、断路,在修复或隔离处理后,按逐步确认的步骤送电。
3.3.3 分别启动各动力设备,恢复能源供应。
3.3.4 对损坏区域及设备:按具体情况局部控制,修复后恢复动力供应。
3.4 此规程正文将单独做副本张贴在消防值班室,以备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