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民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指导。
2 、学习有关储存危险品安全技术知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及时制止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
3 、爆炸物品必须在专用药库内存放,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存。
4 、严禁无关人员人库,不准在库内住宿、会客。
5 、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出人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6 、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种类和数量发放,坚持随用随发制度,对退库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人库,不得拒收。酒后领取爆炸物品的,一律不发放。发放电雷管前,用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7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并汇报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妥善处理。禁止发放“三无”和变质的爆炸物品。
8 、库区内禁止用蜡烛、油灯和其他明火照明,严禁把易燃易爆和其他铁器、通讯工具带入库内。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进人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9 、保持库区内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爆、防火、防盗、防洪、防静电、防丢失、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切实做到双锁、双人、双账、双人发放、双人领取、双人保管的管理要求。保持库房内防动物网完好,不漏水、无积水,每天检查温度、湿度,加强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