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库管理
1、仓库由本矿保管员管理。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安监局有关要求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责任制,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本矿的有关人员处理。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本矿领导反映查询。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要有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本矿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本矿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本矿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3、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