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机房(峒室)的防火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机房(峒室)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机房(峒室)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机房(峒室)内必须配备有合格的灭火器材(灭火器2—4个,灭火砂0.2m3以上);
3、机房(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地面机房确因检修需要必须使用汽油、柴油时,必须严禁烟火,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干净残留物品;井下机房、峒室内严禁存放或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在机房内随意设置取暖炉、电炉、火灶及其它火源。
5、机房内使用电气焊,必须严格遵守《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电工在机房(峒室)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7、机房(峒室)内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等按标准设置、配线、连接、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产品和过负荷电气设备。
8、机房(峒室)内经常保持清洁,经常使用的变压器、开关柜、电动机、电气线路等要经常进行维护清扫,防止尘污造成短路、过热。对电气设备、线路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带病运转。
9、机房(峒室)内必须设立防火负责人,负责灭火器材的管理及监督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