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三南铁路Ⅱ标二分部爆破物品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本项目顺利进行和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白建文
副组长:曹晋平 陈翔
成 员:李文龙 何劲松 陈永学 王金友 吴启林 陈永学
各工区技术主管 各隧道施工队队长以及各隧道施工队涉爆人员
二、 人员职责及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民爆物品采购、使用安全管理,不定期对炸药库、施工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副组长项目书记: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安全管理,对民爆物品使用安全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3、副组长项目总工:负责民爆物品爆破方案制定,现场使用数量控制以及装药结构,现场施工控制。
4、物资科长:负责项目部火工物品的从采购到使用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现场施工需要。
5、安质科长:负责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现场火工品的使用及炸药库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爆炸物品日常使用、管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理违章问题并监督整改隐患和漏洞,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安全员王金友:负责狮子湾隧道进口、马家沟隧道出口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控,负责爆破作业安全情况的记录并督促将当班使用剩下的爆破物品及时退库,同时负责隧道二队领取民爆物品的押运。
7、安全员吴启林:负责马家沟隧道横洞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控,负责爆破作业安全情况的记录并督促将当班使用剩下的爆破物品及时退库,同时负责隧道一队领取民爆物品的押运。
8、安全员陈永学:负责狮子湾隧道2号横洞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控,负责爆破作业安全情况的记录并督促将当班使用剩下的爆破物品及时退库,同时负责隧道三队领取民爆物品的押运。
9、物资员曾文超:负责民爆物品的审批、进货及每周向公安局上报数据,负责和地方相关主管部衔接手续办理,负责项目部《年度爆炸物品进出库登记表》的登记,负责每周和炸药库保管员对账,及时了解库存情况组织进货、其他和爆炸物品相关管理工作,每月25日之前向局指物资部上报下月火工材料数量计划,根据施工队《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开具《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
10、物资员邱洲:负责对炸药库各种台帐的检查,督促保管员做好本职工作。
11、保管员张正年:负责民爆物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所用登记、签名、盖章不准缺漏,不准涂改,手持机的使用及数据录入,对所用出入库区的人员严格履行登记、签名手续。
12、保管员马贵义:负责炸药库的巡守,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当班时间不准睡觉和擅离职守,对进出库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放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灯、易燃易爆、危险品灯带入库区;经常不定期对库区和周边的围墙、消防、报警等设施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发生火灾、雷击等灾害事故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3、保管员成幸祥:负责炸药库的巡守,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当班时间不准睡觉和擅离职守,对进出库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放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带入库区;经常不定期对库区和周边的围墙、消防、报警等设施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发生火灾、雷击等灾害事故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4、各工区技术主管:(1).每月24日之前编制下月爆破物品使用计划签字齐全后交物资科。(2). 负责爆破作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落实。(3).制定爆破作业的时间作业方法和操作规程。(4).审查当班爆破作业爆破物品用量和具体作业方案。(5).指导工班完成爆破作业。(6).对爆炸物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解决爆破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
三、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程序
1、《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由施工队负责人填写、现场安全员、现场值班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齐全)交由物资科;
2、《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由物资科根据《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开具,施工队凭此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一式三份保管员出库依据、物资科、施工队);
3、运输火工品由项目部指定车辆运送,每次运输押运人员必须填写《爆炸物品押运记录表》,火工品退库以后将《爆炸物品押运记录表》交炸药库保管员存档。
4、现场爆破完成后,施工队爆破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检查填写情况;
5、每次爆破完成后,将未用完的火工品退回炸药库,保管员开具《爆炸物品退料单》(一式三份保管员存根、物资科、施工队)。
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要点和奖罚措施
1、各隧道施工队炸药运输项目部安排专车运输,不得随意自己组织车辆进行运输,项目部领导每发现一次处罚该隧道施工队2000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该隧道施工队1000。
2、各隧道施工队装运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不得混装,必须定做好炸药和雷管箱分开装,项目部领导每发现一次不按上述要求操作处罚该隧道施工队2000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不按上述要求操作处罚该隧道施工队1000。
3、材料员曾文超对《爆破物品使用申请表》严格把关,并及时开具《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发现签字不全及签字造假者将爆破物品发放出去,项目部领导每发现一次处罚材料员曾文超200元,处罚物资科长500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材料员曾文超100元。
4、炸药库炸药、雷管登记台帐与实际库存不相否,项目部领导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员张正年200元,处罚物资科长500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员张正年100元,处罚物资科长300元;按照公安局要求每周及时上报数据,如果由于本人工作失误造成误报或延时上报的,给项目部火工品使用造成影响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0-500元罚款。
5、手持机管理由张正年负责,火工品进出库及时录入数据,如果由于数据录入有误或操作不当造成手持机锁机,第一次处罚20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处罚1000元,并清退。
6、炸药库保管员不得全部离开,必须有一人在值班室,项目部领导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员200元,处罚物资科长500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员100元,处罚物资科长300元。
7、爆破物品领出后无押运人员跟踪,项目部领导每发现一次处罚押运人员300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押运人员100元。
8、隧道施工现场使用炸药时未发现有安全员现场监控,项目部领导每发现一次处罚安全员100元,处罚安质科长200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安全员100元,处罚安质科长200元。
9、隧道施工现场发现有未退库炸药、雷管,项目部领导每发现一次处罚安全员100元,处罚安质科长300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安全员100元,处罚安质科长200元。
10、若一个月内未出现上述事件安质科长、物资科长、主管炸药库材料员、安全员、库管员各奖励300元。
11、由于计划不及时造时火工品不能按时审批的处罚相关技术负责人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