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经营生产、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防爆区域出入有关规定
(1) 我公司防爆区域有XXXX
(2) 进入防爆区域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高跟鞋。
(3) 防爆区域内禁止拨打电话。
(4) 本公司职工、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参观学习人员和联系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禁烟制度,违反规定在厂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对吸烟者进行经济处罚。
(5)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防火帽,填写供应与销售车辆出入登记表,驾驶员需向供销科人员提供行车证或驾驶证并换取临时出入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6) 车间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并对驾乘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临时出入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7)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5公里/小时。
(8)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9)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10) 工作区的道路、楼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资,确因需要暂时堵塞时,须经安全生产综合办公室同意,并作明显标志,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回复。
(11) 在工作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动火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审批,在指定地点派专人看管,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用明火。在动用明火的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失效和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和修复,确保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