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军品生产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格预防事故发生,按照公司加大安全管理处罚力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处罚标准
1、所有进入沂源分厂火工生产区、总成品库房的人员禁止携带一切火种;工房、库房内禁止使用手机(必须关闭手机);生产岗位人员禁止酒后上岗。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
2、严禁在生产区、库区和靶场等禁烟场所吸烟,违犯者每次处罚500元。
3、火工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每次处罚50元。
4、任何人员进入火工生产工房都必须触摸导静电装置释放人体静电,不执行者每次处罚20元;员工上班进入工房时,各班组导静电门帘必须垂放,不得卷起,违犯者每次处罚50元。
5、严格执行定员定量规定(详见附件1),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
6、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保持通道畅通,操作者周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凡是乱摆乱放、堵塞占道的,每次每处处罚50元。
7、严格执行码垛堆高标准(详见附件2),违犯者每次处罚50元。
8、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要轻拿轻放,必要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摔打、抛掷、拖拉、挤压,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
9、生产作业现场禁止打闹嬉戏,擅自离岗,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
10、危险作业要保持均衡生产,严重违反军品生产安全秩序管理的行为,视情况每次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的处罚。
二、实施办法
1、军品总装车间要严格执行公司《火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生产期间,单位领导、安全员要全程现场监督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2、生产安全部要经常派人深入火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3、不论是车间、公司安全检查,还是员工监督举报,凡是违章行为一律按本《办法》处罚。
4、处罚时填写《处罚通知单》,并张贴公布。
5、直接处罚责任人的从责任人工资扣款;处罚单位、班组的,单位、班组落实责任人,没落实责任人的扣罚单位领导、班组长。
6、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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