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每季度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计划应注明胶带规格、型号、带强、每卷长度等。
二、供应科根据计划进货、催货。如因使用周期变化及时通知供应部确保急需。
三、供应部门购置的胶带必须为阻燃带,供应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按MT147—1995、MT450—1995标准采购胶带,不得购进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胶带。对无两证的胶带,领用单位可以拒绝使用。
四、胶带到货后,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先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照计划型号对胶带进行外观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其阻燃性,可抽样检验试验。
五、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胶带领用审批由机电科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领胶带按每米10元处罚。
2、安装皮带机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签字记帐后到设备组领取,领料单上应标示清楚胶带机使用地点、安装、延长、更换等字样到机电科设备库领取胶带。
3、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设备库,拖欠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1元收取计划外租赁费。
4、入库的胶带要按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每卷罚款100元。
5、对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乱堆乱放。
6、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每割一个头罚款500元,(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对于撕裂胶带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罚:
1、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经济损失1~3万元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经济损失3~10万元者,对责任者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800元。
4、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七、胶带现场管理
1、胶带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皮带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现场检查发现皮带跑偏(以上皮带边缘超过上托辊边缘为准,下皮带以磨支架为准)每跑偏一处罚200元,胶带在滚筒处跑偏一处罚款200元,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体塞在皮带架子或机尾处防跑偏,按公司三违进行论处。
3、胶带在工作现场乱扔乱放,按每米2元处罚。
4、现场随意截割皮带做挡煤皮子或作它用,按截一个头罚款500元,每米按胶带原值处罚。
八、对井下升井入库的旧胶带,机电科要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存放,对能继续使用的单独分类存放,对有修复价值的组织进行修复,无法修复使用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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