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火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实行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协调抢险、处险工作。
3、因故不能值班,要向值班领导汇报,及时作出调整,如未向值班领导汇报,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二、应急处理制度
1、发生灾害后,在接到报告后三小时内,相关人员必须到达灾害发生点,指导抢险救险工作。
2、到达灾害现场后,要迅速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3、对工作不负责,在接到报警电话后3 小时内未到达灾害现场,延误时机,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