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不到八年时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安监部门有力的推动下,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发展形势有着根本性好转,有效遏制住事故高发、频发势头,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作出了积极而又巨大贡献。
伴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一些必不可少的安全督促检查越来越多。在企业、在基层,一年迎接检查少则几次,多则十余次。次次有查出问题,次次要整改落实并书面反馈。这本来就是应该,也无可非议。但,如果说,外行查内行,并且查得一丝不苟,振振有词,显然有点牵强附会,同时也让人感到不服。因此很有必要在这里说说安全生产检查行为规范问题。
要如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既能达到督促落实、消除隐患之目的,又能达到企业整改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效果呢?笔者认为,真正意义的安全生产检查,需要认真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者要确定检查规模、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做好检查人员的选定及任务明确工作。
二是明确检查的对象,掌握检查对象工作性质、业务内容及有关工作程序,有准备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殊行业,包括技术性的检查,最好还要请专家、行家参与。尤其是组织大规模的安全生产检查,更要注意行业特点,突出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牵头作用,真正使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实行分工检查。检查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按照事前分工内容,迅速开展检查。这样做的目的,一可以缩短检查时间,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或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二可以让内行人查内行,切实检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四是做好检查反馈工作。检查组的组长,在确定各成员完成既定的检查内容后,要召开有关人员碰头会,汇集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和要求向有关企业当场明示,同时做好整改跟踪落实的工作安排,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