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特别是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新出台的部门规章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
(四)对外包工程的治理情况,包括明晰企业与承包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检修、维修、施工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第一次执法检查:2010年5-6月份;
第二次执法检查:2010年10-11月份。
三、检查方式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本局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采取全面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上述时间,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重点企业
(一)冶金企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公司、当涂县长江钢铁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公司、芜湖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铜陵焦化有限公司、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蚌埠市经纬轮辋钢有限公司、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公司、泾县万顺球墨铸件有限公司、泾县新梅鹿钢铁有限公司、广德榕盛钢铁制品公司、绩溪凯宏钢业公司等。
(二)有色企业:安徽华鑫集团天成铅业有限公司、芜湖恒兴铜业集团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冠有色(池州)公司九华冶炼厂等。
(三)建材企业:安徽海螺集团、安徽国风集团、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巢湖水泥厂、安徽省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