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及地区
要将当前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行动,重点要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矿山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石英砂加工集中地区。具体为:滁州市风阳县,巢湖市居巢区,淮南市八公山区,池州市青阳县。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将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查、暗查等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等。
(三)对石英砂干法生产加工小企业,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石英砂干法加工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执法文书必须经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核对确认签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整顿中已经关闭、取缔的英砂加工厂私自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