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二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经营网点。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二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是否存在边改造边生产、边改造边经营情况;四是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租赁工(库)房或生产线组织生产、储存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违法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情况;六是建立和落实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购买、保管、领用、销售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七是批发经营和零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以及不按规范堆放的行为;八是批发经营企业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情况;九是“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措施。
2. 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检查地点:巢湖市。
第二组检查地点:安庆市。
(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检查重点:一是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生产企业安全防护屏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的完好情况;三是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工(库)房现象;四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六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七是批发经营企业库房定量、定级及规范存放执行情况,禁止销售违禁品执行情况。
2. 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检查地点:六安市。
第二组检查地点:宣城市。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执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合理布局经营网点,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