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变化,农村用电事业也随之获得了大力发展。但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却相对薄弱,农村触电事故时有发生,轻者致伤致残,重者伤及性命。因此,分析此类触电事故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下通过分析两例农村触电事故,找出农电触电中的问题,提出防止农村触电的预防措施。
??? 一、湖南南县某地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分析
??? 2008年7月17日,南县某村发生一起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当地一村民,因从租种田附近农户家拉线到抗旱水沟抽水抗旱,被电击致死。2008年7月26日到事故现场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试验。
??? 1、现场调查和测试
??? (1)现场调查。专家组首先到事故现场察看了事故发生地点、环境,了解事发时电源接线方式与插座的位置(事故后复原)、电表箱及漏电保护器情况,然后听取了南县政府工作人员对事故的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并询问了附近农民群众所了解的情况。发现:
??? ①一段为黑色低压电缆线,而另一段为白色的复导线(该线只能用于户内固定使用,不能用于户外或临时电源线使用);
??? ②事发地使用的插排为简易的长方形白塑料插排,其接线处有一段导线裸露,该裸露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电击点,见附图一。
??? 图5.6发生事故的接线插排
??? ③表箱处未见安装有漏电保护器,据了解原装有漏电保护器,后因其他原因拆除,见附图二。
??? 图5.7 农户的电表箱及漏电保护器拆除痕迹
??? (2)为了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正常工作,专家组通知了三仙湖镇供电所维修电工到场。采用万用电表现场测量了多人在赤脚下的人体电阻,用单相接地法检查了该变压器所有低压出线的漏电保护器动作情况,并随机抽查了四户农户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结果发现:
??? ①不同人的人体电阻不同,大概分布在几十千欧到几百千欧之间(含人体皮肤电阻及体内电阻)。因此,在进行漏电保护器工作性能测试时,采用10~50千欧左右的电阻模拟人体。但人体表皮被击穿后的人体电阻仅为1700欧姆以下,最小可达500欧姆。
??????? ②有两户的漏电保护器在做直接单相接地时,用户漏电保护器不动。其中一户的漏电保护器在做接地时有启动声,但开关断不开;另一户漏电保护器则无任何反应。但变压器的总漏电保护器动作切断电源,经一定的时间间隔后重合,恢复供电。
??????? ③有两户的漏电保护器在做直接单相接地时,用户漏电保护器与变压器的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动作,切断了该变压器的所有低压负荷,用户漏电保护器与变压器漏电保护器没有电流及时间级差。
??????? ④串电阻阻值在20千欧以上做单相接地时,用户和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均不动作,在所串电阻阻值在20千欧以下做单相接地时,用户和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动作。即使不考虑接地电阻,此时其动作电流最大也只有10mA左右。而变压器台区漏电保护器的铭牌额定动作电流为300/500mA。试验结果表明:事故发生时,该变压器台区总漏电保护器应该动作,而实际上未动作。
??? (3)在该村现场我们还看到水塘边有多处随意拉架的400v低压电线极不规范,如果电线外皮破损被小孩或行人接触,极有可能再次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另外,变压器下的电表箱锁已损坏,任何人都能打开,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 2、事故原因分析
???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照相关规程标准,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 (1)死者罗正喜从租种田农户家拉线到抗旱水沟抽水,并使用了不合格的电线和破损导线外露的插排,死者在工作时接触到火线是导致触电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 (2)租种田农户家电表箱漏电保护器被拆除,变压器的漏电保护器不动作是造成该触电死亡事故的关键原因,即如果该农户的漏电保护器不被拆除或变压器的总漏电保护器能正确动作也可避免该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该农户的电表箱所有权归农户,但其管理权属电力部门。
??? 3、责任划分
??? (1)死者从租种田农户家拉线到抗旱水沟抽水,并使用了不合格的电线和破损导线外露的插排,缺乏安全用电知识,属于私拉乱接。按DL 493-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之7.9.3,“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
??? ①.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造成的触电;
??? ②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造成的触电;
??? ③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的触电;
??? ④在电力线路下面盖房、打井和从事其他劳动,误触合格的电力设备造成的触电;
??? ⑤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触电。”
??? (2)用电管理部门即南县电力局,对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和用户漏电保护器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管、调试,致使该农户失去两级漏电保护器的保护,尤其是在我们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时,发现漏电保护器存在问题较多。根据DL 493-92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之7.9.2,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电力部门负主要责任:
??? ①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电力部门已承担代管义务;
??? ②对新建或改建的电力设备,电力部门错误地同意不合格电力设备投入运行经验收合格的电力设施,在没有外力破坏或其他环境变化的条件下,其验收保证期为一年。”
??? 根据DL/T633-1997《农电事故调查规程》之6.3.2.1,“因设备质量不良、选型、安装不当,或维修、管理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时,设备产权所属者或有书面协议承担代管义务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与事故相关的责任者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南县电力局对此次触电死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 3、?建议
??? 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应接受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并尽快安排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建议在如下方面进行检查:
??? (1)对照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投运、试验及运行维护情况,及时完善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安装、维护、试验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投运率和正常运行,对于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更换或处理,确保漏电保护器百分之百投运及正确动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电安全。
??? (2)电力部门应在安监部门指导下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全部检查在低压用电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特别是400v低压用电网络,变压器台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消除。